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