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小流域开发治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小流域,是指以分水岭和出水口断面为界,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下的闭合集水区域。小流域开发治理是指以小流域为单元,对山区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