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对小流域内已形成水土流失严重的沟道,应首先采取修筑沟头防护、淤地坝、谷坊、塘坝等工程措施及营造防护林等植物措施,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后方可进行开发。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