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