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