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引导并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