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标识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由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