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示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测绘单位尽可能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