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管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执业证书或者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外省的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测绘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