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6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