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起逐月发放。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当事人对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