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在拆迁范围以外的,应当以现房一次性安置;所调换房屋在拆迁范围以内的,过渡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的过渡期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