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拆迁华侨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