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拆迁出租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本条例规定的事项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关系是否解除的内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