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第一条已废止为促进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