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并征求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