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十条已废止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二)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三)其他不适当情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