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畜禽屠宰,依法对其胴体、头、蹄和内脏等实施检疫、监督。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