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饲养、屠宰、运输、购销,以及从事畜禽产品生产、加工、贮藏、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进出境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