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并加强管护技术指导和监督,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