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保护方案,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施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主动监督检查和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