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信用评级和失信惩戒制度,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