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公共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融资、技术、信息、培训、法律、管理等服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