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装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动力和炊事等设备的能耗。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