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个人在不侵犯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未利用所在单位条件,业余时间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税后收入全部归己;使用单位资料、设备、材料的技术交易,由所在单位核收相应费用。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