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减少,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组织 协调 指导 监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