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下列涉案资产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未经价格鉴证的,不得拍卖、变卖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处分:(一)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于确定的资产;(二)对价格有争议的资产;(三)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资产;(四)依法扣押、追缴、没收、查封的资产以及依法应当强制执行的资产;(五)需要抵债、拍卖的破产企业的资产;(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确定价格或者损失的其他涉案资产。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