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司法行政、文化、教育、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