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第八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