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