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