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四条有效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一)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三)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