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黔江区享受有关民族优惠政策的决定

有效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04年9月27日
施行日期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4年9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黔江区系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促进黔江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黔江区享受本市规定的有关民族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