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农村土地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劳动能力等,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权利的,应当在土地承包方案公布后15日内书面告知发包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