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发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发包农村土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