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家庭承包合同应当载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姓名。承包方是发包方主要负责人的,承包合同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荐3人代表发包方签字或者盖章。承包合同应当交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