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边境地区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边境管理区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报送住宿登记信息。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当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登记。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