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经核准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者未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组织竣工验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