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条已修改对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其享受财政补助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所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安排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