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落实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