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条例的解释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