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发挥特色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风貌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壮大旅游产业。自治县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