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事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运输网络,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加强路政管理,搞好公路养护。自治县境内干线公路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专项扶持。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