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事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运输网络,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加强路政管理,搞好公路养护。

自治县境内干线公路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专项扶持。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