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实行绿地登记制度。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对绿地进行登记造册,确认绿地权属,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