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实行绿地登记制度。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对绿地进行登记造册,确认绿地权属,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