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先经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