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本市人民法院应当完善航运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航运案件的执行力度。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完善航运仲裁规则,提高航运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本市支持航运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交流,拓展航运法律服务领域,为航运机构和相关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航运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