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航运科技创新建设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市积极为大飞机战略服务,支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等的研发和制造,并逐步形成航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支持航空高端维修业务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维修中心;支持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运行评审能力建设,推动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