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航运科技创新建设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制定产业规划、行业政策时,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通信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关联产业的发展。本市鼓励建设高效、安全、智能的信息网络,实现航运资源集中管理与集成应用,发展基于大数据的高品质增值信息服务新业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