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本市支持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城市消防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本市应当推进公务机基地建设,持续优化公务机基地的功能品质,满足公务机运营保障需求,吸引国内外公务航空运营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业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