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法定职责和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廉洁奉公。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